首页 > 答疑库 >  > 每月热点答疑 > 八月
2019年6月我公司委托甲公司建造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,但由于我公司资产紧张导致工程款项尚未结清,因此甲公司未全额向我公司开具发票。那么,该固定资产未取得全额发票能否计提折旧在税前列支扣除?

2019年6月我公司委托甲公司建造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,但由于我公司资产紧张导致工程款项尚未结清,因此甲公司未全额向我公司开具发票。那么,该固定资产未取得全额发票能否计提折旧在税前列支扣除?




答: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10〕79号)第五条“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”相关规定:

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,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,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,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。
因此,该公司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,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。